员工休病假跨省看演唱会,能辞退吗?

员工休病假跨省看演唱会,能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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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周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长期“泡病假”。但病假期间,却跨省参加演唱会、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辞退,于是她向公司索赔。最近,该案二审宣判。

2024年3月17日,在杭州举行的某场演唱会气氛热烈,某公司员工周某身在其中。此时,她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已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演唱会结束后,她继续以同样理由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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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调查了下周某乘坐交通工具的记录,显示周某在请病假期间,具有相当多次的乘坐高铁去外省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向她多次核实,询问是否只能卧床休息时,周某坚称她就是卧床在家没有外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刘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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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员工周某于2023年12月11号至2024年4月9号期间,共从三家三甲医院中,开出病假单11张,共计病假天数82天。但就诊记录显示,她仅患有轻度腰椎间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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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公司派专人曾陪同她就诊,医生认为,她的病情很轻微,不应该出现长期肢体麻木、只能卧床的情况。于是,公司以周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4年4月2号将她辞退,而她则于当月下旬就入职另一家公司,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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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认为公司以她虚假病假为由,解除她的劳动关系是具有事实依据的,在劳动者的确需要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体谅劳动者,尽量让劳动者去休息,但是同时劳动者申请病假,也应当秉持着诚信原则,的确是自己身体需要休息的时候,才能够去行使这个权利 。”刘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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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公司辞退周某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周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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