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公司和饮料机投放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饮料投放机服务期限为5年,期满无偿移交给我公司使用,饮料投放机按照4000元/台/年费用全包。请问这种情况属于经营租赁吗?
答: 是正常的经营租赁业务。到期后移交给你公司使用,也可以视为有偿赠送,也不需要单独对残值视同销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第(八)项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32、A制药企业向B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B企业向C污水修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费,C企业把处理后的再生水免费排向D企业,D企业销售再生水,请问A企业向D企业收取视同销售水的增值税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污水处理产生了货物,要看合同约定货物的归属,如果合同约定货物归委托方的,受托方仅仅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此处,再生水的所有权不是A企业的,A企业无须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233、《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其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加计抵减额?
答: 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
234、《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答: 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留抵税额。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235、公司提供跨境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发现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高于直接计提的销项税额,可以放弃享受免税直接计提销项税额吗?
答: 可以放弃,放弃之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236、先进制造业享受5%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抵减税额要计入其他收入吗?如果是,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增值税,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总收益等。”
237、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件中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公式中的当期全部销售额是否包含出口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简易计税销售额等?
答: 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加计抵减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中规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238、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购鸡肉来售卖,公司按照9%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现在公司准备同时也卖鸭肉,公司可以对鸭肉业务选择开免税发票吗?
答: 不行。鸡肉和鸭肉属于鲜活肉蛋的增值税免税范围,属于同一项免征增值税项目。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不能就某一项目选择放弃免税。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239、资源回收企业向本公司员工收购废纸箱,钱打给了员工,员工又去收购废纸箱,请问废纸箱回收企业可以反向开票给员工吗?
答: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员工代表企业去收购,并不是报废产品的出售者,不能反向开票给员工。
240、物业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转售水的发票,税率是9%。请问物业公司就该笔水费对应的转售,还能按3%简易计税吗?
答: 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对转售的水进行进一步加工,那么依旧属于自来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可以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但是没有强调必须是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所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也可以扣除,并按3%简易计税。如果按照简易计税,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9%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