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担任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总经理(残疾人,但不影响其管理能力)。按照薪酬制度,公司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对总经理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奖金100万元。请问这笔奖金100万元计入总经理的个人工资薪金报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100%加计扣除吗?
答: 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除需要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47、劳务公司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实际支付工资时,劳务公司和甲方共同确认工资后,由甲方代为发放。甲方支付劳务公司扣除工资后的工程款,劳务公司按照合同金额开具发票,请问劳务公司可以将甲方支付的工资付款凭证作为入账依据税前扣除吗?
答: (1)劳务公司是用工主体,农民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履行扣缴义务。(2)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总包代发工资是强制规定,即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3)如果发放的工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公司可以凭借工资单和甲方付款凭证入账并税前扣除。
248、劳务公司项目上的季节用工由项目经理负责管理,这些人的工资能否由公司转账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经过个人银行卡转给这些工人呢?
答: 企业所得税上存在问题。本质是公司对项目经理分包,季节性用工和公司没关系。公司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应该代扣代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无法证明项目经理全额给每个人支付工资,公司要不直接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不就是项目经理开发票按照劳务分包进行处理。
249、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已由项目经理现场直接支付了临时工工资,项目经理凭收款人的收条回公司报账,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吗?会有什么风险?
答: 如果临时工是雇佣的,公司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以工资表扣除。如果是“包工头”模式,临时工是项目经理雇佣的,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所得税上凭借项目经理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
确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主体的规定参考国税函【1996】602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税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250、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问是否应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 不能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公司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作为各项相关费用的扣除的依据。
251、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限额计算依据的工资总额,包含劳务派遣和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吗?
答: 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是否包含在内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的,则包含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内;如果是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发放的,则不包含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内。
252、公司租入公租房后将其提供给员工住宿。付款方式由我公司对公转账给出租方(政府单位),只能开具发票给入住个人,请问向个人开具的发票,公司能否按福利费入账并税前扣除?
答: 公租房只能租给个人,实质是公司替个人承担了公租房租金,可以量化到个人的非货币性福利,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直接用工资表税前扣除。
253、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后,发现公司在预缴的时候多缴了税款,请问,公司目前如何处理?
答: 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54、我公司持有境内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权,被投资企业将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请问,我公司应于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 公司不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55、公司应收租金460万元/年,双方协商预收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租金。因对方要计算利息,我公司优惠利息金额13万元,按扣除利息后金额447万元收取租金并开具发票。请问这样操作有没有税收风险?
答: 是租赁业务行为,优惠利息金额就是打折。可以按照租金折扣处理,按照460万元开具折扣发票,发票上折扣金额13万元,要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
256、公司的厂房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为6年,公司现在需要对厂房进行改造,预计花费120万元。公司这笔摊销最少是3年吗?如果公司想按10年进行摊销在税法上可以吗?
答: 如果只是普通装饰装修,不属于改建行为,不低于3年摊销;如果是大的改建行为、改变建筑物结构的,按照剩余租赁期限摊销,不能随意改变摊销年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57、公司购买了一套软件控制系统金额480万元,将它作为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吗?
答: 公司需要确定好该无形资产的用途。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是研发活动,如果公司的软件只是日常管理使用,与研发活动无关的,不能加计扣除;如果是用在研发上、属于研发活动的,摊销额可以加计扣除。
258、我公司于2023年注册成立,目前仍在筹建过程中,尚未开始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将闲置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有取得理财收益,取得银行理财收益是否即应认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还是说2024年仍属于筹建期,银行理财收益冲减开办费(等正式开始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后再一次性计入当年度费用)?
答: 属于筹建期,银行理财收益冲减开办费。
259、目前,电信行业开具的预存话费发票是电子发票,发票上税率一列只显示符号*,不显示税率,请问这样是否合规?
答: 合规。因为电信服务涉及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的税率是9%,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在消费预存话费时无法确定用于增值电信业务还是基础电信业务,所以,电子普通发票税率栏显示为“”,税额“”。
260、公司生产用设备,按规定折旧年限是10年,企业前两年按10年折旧,后面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调整为5年折旧了,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上,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可以调整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吗?
答: 如果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否则的话,不应该调整折旧年限。
261、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税金,包括自查漏缴的,可否在补缴当年扣除?
答: 可以在补缴当年税前扣除。税金及附加如果只是计提而未缴纳,实务中一般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能税前扣除,即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上遵循“收付实现制”,因此,补缴以前年度的税金及附加,应在实际缴纳年度扣除。但是各地有不同的执行口径,建议跟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请示。
262、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2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了很多税,利润表形成亏损,公司不开发新项目,请问,这些亏损可以弥补库存房未来5年的所得吗?
答: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退税,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