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对不对? 3
  2. 求助陈版,关于实际控制人在持股平台份额回购 3
  3. 电子债权凭证的相关处理 3
  4. 内部交易抵消 3
  5. 处置FVOCI的所得税处理 4
  6. 请教陈版主,账龄1年以内占比99%以上,如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4
  7. 陈版,紧急求助有关股份支付二次授予的处理问题 4
  8. 请教,研发样件成本能否按照预计售价确认入库冲减研发费用 4
  9. 定制化产品的相关研发支出 5
  10. 请教陈版,长期租赁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应该怎么处理 5
  11. 求助陈版,债务重组 债务人分批次豁免确认时点问题 5
  12. 请教,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承担股价下跌风险的处理 5
  13. 求助陈版主:关于合并层面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少数股东影响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6
  14. 不动产权登记费资本化吗? 6
  15. 陈版,无产权车位:无形资产or使用权资产 6
  16. 财政部2025年4月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疑问 6
  17. 关于以商品房作为媒介进行三方债权债务抵消的问题 6
  18. 请教陈版,售后回租业务的判断 7
  19. 辛苦陈版主了 7
  20. 同控下账务及合并处理 7
  21. 求助陈版主,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8
  22. 有厂家返款弥补的资产和费用的入账问题 8
  23. 交易性金融负债 8
  24. 请教陈版主关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8
  25. 求助陈版主 8
  26. 认缴制下的债转股 9
  27. 子公司分红账务处理 9
  28. 交叉持股下的同一控之下企业合并 9
  29. 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产是否需要评估 9
  30. 求助 陈版主 是否符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9
  31. 供应链票据和商业票据计提坏账还原账龄 9
  32. 请教陈版主翻牌,该项处理是否合规 10
  33. 处置下属孙公司, 算非经中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还是放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10
  34. 问题求助 10
  35. 向陈版主求助 10
  36. 孙公司变为子公司后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如何认定资产组 10
  37. 求助陈版主: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迁徙) 10
  38. 求助陈版主,母公司处置唯一子公司,次年半年报披露用单体报表还是合并报表 11
  39. 请问:反向购买若存在发行费用,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处理? 11
  40. 请教陈版主,订单未成立时,向客户支付的补偿应计入销售费用吗? 11
  41. 非常希望可以得到陈版主的指导,感谢 12
  42. 股东未出资的情况下,能否划拨资产作为资本公积 12
  43. 瑞华研究丨问题5-1-45(属于权益的永续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填列问题) 12
  44. 求助陈版主项目竣工结算后发现场地平整费漏记问题 12
  45. 请教陈版,关于质保期内违约金的性质认定 12
  46. 【请教陈版主】终止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CAS和IFRS中处理的不同 13
  47. 母公司设备租赁期中断,承诺后续子公司买入,过渡期间不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问题 13
  48. 合作研发 13
  49.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业务探讨 14
  50. 求教陈版主,商誉减值测试中品牌、技术和商誉减值测试 14
  51. 请教陈版,关于收入准则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身份确认 14
  52. 石化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15
  53. 政府项目代建超支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15
  54.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并表日被收购方其他综合收益合并处理 15
  55. 求助 陈版主 辛苦了 15
  56. 补缴以前年度税金计入科目 16
  57. 通用软件的成本结转 16
  58.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账汇率问题 16

话题总数:58

1.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对不对?

  • 提问人:heening
  • 时间:2025-08-01 11:20:53

我公司是汽车零配件加工企业,某客户对钢材有特殊要求,委托我公司代采购。合同形式大致是收取代理服务费或者直接明确是代采购业务。增值税方面,供应商给我公司全额开具发票,如1000万元,我公司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我公司再将货款全额+代理服务费(合计1100万元),开具给客户。企业所得税方面,未全额确认收入,也未相应结转成本,只是确认了差额(100万元确认收入),无成本。关于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问题,我公司确认的收入正确吗?

  • 回答人:chenyiwei

两个税种下对本案例中收入、成本的确认差异基本上是合理的。

2. 求助陈版,关于实际控制人在持股平台份额回购

  • 提问人:秀才0923
  • 时间:2025-08-01 13:14:15

求助陈版: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其中授予实控人200万股,预留给其他员工300万股,授予价6元,公允价20元,服务期限条件为授予日至IPO上市后三年。

对于授予给实控人的200万股,公司在2021年授予后,按服务期限开始摊销确认对实控人200万股的股份支付费用。2023年,实控人将其200万股份额中的50万股转让给其他员工,转让价格10元,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公允价格30元,公司判断构成新的股份支付,在原股份支付费用继续摊销的基础上,按2023公允价值与转让价的差额分摊确认新的股份支付费用;2024年员工A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冲回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实际控制人按原转让价格10元回购,公司认为此回购系原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原价转回,不构成新的股份支付,无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预留给其他员工的300万股,2022年授予给其他员工后,在服务期限内摊销确认,2024年员工B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冲回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实际控制人按原授予价回购该股份,并约定不再授予给其他员工,公司认为构成新的股份支付,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在回购日按实际控制人剩余服务期限摊销。

请教陈版,对于员工A、B离职后,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 回答人:chenyiwei

对于员工B的激励股份回购,处理合理。

对于实控人将其获得的激励股份在等待期内转让给员工A,由于实控人不存在提前离职问题,其在等待期内转让激励股权属于不满足非可行权条件,故应按加速可行权处理(一次性确认剩余费用),而不能在员工A的等待期内继续摊销该部分实控人的股份支付费用。其余基本合理。

3. 电子债权凭证的相关处理

  • 提问人:tianping820808
  • 时间:2025-08-01 13:41:16

业务场景

核心企业应付上游供应商货款1000万元,遂通过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向供应商签发了一张1000万元的一年期电子债权凭证,供应商通过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该银行),融资利息由核心企业承担。供应商办理完融资后,银行直接通过内部账户向供应商支付融资款1000万元,同时从核心企业账户一次性划扣融资利息50万元。核心企业承诺1年后向银行兑付电子债权凭证。

请教陈老师相关处理是否正确

1. 核心企业

(1)核心企业对签发的电子债权凭证仅作备查登记,不做账务处理;
(2)划扣的利息50万元按照电子债权凭证期限分摊计入各月财务费用(如简化处理则一次性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核心企业到期兑付电子债权凭证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2. 供应商

(1)保理融资为无追索权的,供应商收到融资款后对应收账款终止确认:供应商收到1000万元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为有追索权的,供应商收到融资款后不能对应收账款终止确认:供应商收到1000万元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待核心企业到期兑付电子债权凭证后,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账款。

  •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该电子债权凭证的期限(1年)显著超过核心企业可享有的通常商业信用期,则在银行受让该电子债权凭证并从核心企业的账户扣划利息时,核心企业就应将该1000万元从应付账款转入短期借款,该50万元利息在一年时间内分摊,确认为该年内各月的利息支出。到期时作为短期借款的本金偿还处理。
2、供应商应注意区分该项保理融资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如不满足的,则收到1000万元时贷记其他流动负债,到期核心企业还清款项后,供应商借记其他流动负债,贷记应收账款。

4. 内部交易抵消

  • 提问人:xyz_withu
  • 时间:2025-08-01 15:42:32

请教陈版:某年1月1日,母公司以合同金额新币10万销售货物给子公司,确认收入当天汇率假定为5,母公司确认收入10*5/1.13=44.25万元,假设结转成本20万元。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新币,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0万新币,按照5年计提折旧,假定无残值。在上述例子中,编制合并报表时,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是多少?当年及后续年份如何抵消该笔交易的影响?

我疑惑的点是母公司确认收入44.25万元,子公司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折算为本位币为50万元,这两者差异要如何处理?

  • 回答人:chenyiwei

母公司在内部交易中缴纳的税款,子公司不能抵扣的,这部分税款在合并报表层面直接计入损益(税金及附加)。内部交易损益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即44.25-20=24.25万元。

5. 处置FVOCI的所得税处理

  • 提问人:wx_5da958a4acba
  • 时间:2025-08-01 16:00:07

请教各位老师

假设某公司税率为10%,T0年发生日常费用200万,投资一公司股权按FVOCI核算,产生公允价值收益1000万,T0年公司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0
贷:cash 200
借:FVOCI 1000
贷:OCI 1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贷:递延所得税费用 20
借:OCI 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T1年 公司发生费用500万,处置FVOCI产生净收益2000万元(即对T1年净利润的影响为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影响2000万元)试问:
①根据准则理解FVOCI相关税金影响均不计入PL,但若如此,T1年当期所得税费用应有(2000-500-200)*10%=130,而处置FVOCI影响为200,如转走200则当期所得税费用会变为-70,不合理,那么这里应该如何处理?
②由于处置,上年费用产生的可抵扣亏损影响在本期实现,该部分是否应考虑为FVOCI处置影响而直接计入权益而不计入PL?

  • 回答人:chenyiwei

1、由于前期可抵扣亏损以及本年度费用税前扣除的影响,在T1年实际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30万,T1年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FVOCI 1000,贷:OCI 1000(该年进一步增值1000)
借:现金 2000,贷:FVOCI 2000(注:忽略投资成本及其收回)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贷:OCI 10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借:OCI 130,贷:应交税费 130

2、如上所述,上一年度可抵扣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影响仍计入所得税费用。

6. 请教陈版主,账龄1年以内占比99%以上,如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 提问人:leo230207
  • 时间:2025-08-02 16:45:35

请教陈版主,A公司应收账款周转较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99%以上,历史上的坏账损失也非常少,如果采用账龄迁徙的方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则计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非常低,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容易被监管机构质疑。请问能否采用固定比例(原准则)进行计提?在现行准则下采用固定比例计提坏账有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

  • 回答人:chenyiwei

实务中对于此类情况,为了避免引起监管或市场的不必要关注,一般就沿用原准则下的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确保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水平不低于原准则下。

  • 提问人:leo230207
  • 时间:2025-08-09 19:25:36

非常感谢您。另外想请问下,能否采用细化账龄分段,比如将账龄划分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1年以上等账龄分段,按0-3个月迁徙至3-6个月、3-6个月迁徙至6-12个月、6-12个月迁徙至1年以上的方式计算迁徙率,以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期待您的回复。

  • 回答人:chenyiwei

也可以。只要基础数据和内控能支持持续提供稳定可靠的基础数据。

7. 陈版,紧急求助有关股份支付二次授予的处理问题

  • 提问人:hy2608
  • 时间:2025-08-04 09:51:52

大概案例如下:A公司的持股平台B持有A公司1000万注册资本,持股平台合伙份额1000万,2022年1月设立,设立时即授予了一批员工,总份额400万,支付对价1.1元,当时公允价值9元,这部分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160万,根据激励计划在2029年12月31日前分摊,即分摊5年,剩余的600万份额并无具体的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则作为授予给实控人处理,也按股份支付处理,实控人出资对价1元,此时一次性确认了股份支付4800万。2023年1月,公司授予另一批员工100万份额,包括等待期限等所有条件与第一批一致,也是29年12月,这100万份额由实控人在持股平台转让,员工对价依然是1.1元,此时公允价值10元,请问此时第二批授予的这部分股份支付能否按非独立计划的股份支付处理,确认总股份支付费用时,先冲销之前实控人确认的这100万股份支付费用,然后再对二次授予的部分重新确认,并按剩余4年摊销(冲销的时候也是分4年冲销),或者理解为用两次公允价值价差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就是不重复确认,这样处理是否具有一定合理性呢?

  • 回答人:chenyiwei

第二次转让与前次转给实控人(无等待期)的股份支付交易无直接关系,第二次股份支付的费用确认不能冲销之前实控人确认的这100万股份支付费用。第二次股份支付的费用总额=第二次授予日标的股票的公允价值-第二次股份支付的授予价格。

8. 请教,研发样件成本能否按照预计售价确认入库冲减研发费用

  • 提问人:a2285000
  • 时间:2025-08-04 10:54:07

研发样件能否按照预计售价确认存货入库成本并冲减研发费用?

  • 回答人:chenyiwei

不可以。研发样机、样件的成本结转问题,应遵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

存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是企业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生产的存货,应以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为基础,确认相关存货成本,试运行期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存货成本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应结合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正常设计产能、产品正常生产投入产出比等因素考虑。

即,此时试生产的样机、样件的成本,应根据“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为基础,确认相关存货成本”。同时,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并参考应用指南,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中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将有关支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已经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判断当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条件,将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并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不应在以后期间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后再转入存货或营业成本等。”即转入研发样机、样件成本的金额不能超出该项目累计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总额。

  • 提问人:a2285000
  • 时间:2025-08-07 19:52:14

公司主要是金属制品行业,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前期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流程管控问题和研发bom管理不当,导致无法追溯获得研发样件的具体投料明细,但是企业有研发样件的收发存数量,若按照样件后续量产时的产品成本或者按照样件理论重量*钢材平均出库单价确定研发样件成本并冲减研发费用是否合适?

  • 回答人:chenyiwei

看这些证据本身的可靠性,以及按照这些证据测算的样品成本是否与类似商业化产品的成本差异不重大。

9. 定制化产品的相关研发支出

  • 提问人:Ryan_q
  • 时间:2025-08-04 15:26:59

@chenyiwei,陈版主,有一问题请教:2-8 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客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发需求,企业按照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若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问:
是否意味着如果企业:
A、1可以控制研发成果,2、不仅适用于该合同,未来可以适用于其他合同,相关支出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B、按照2号文的意见,是将相关的研发进行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未来若有新的合同也应当摊销计入营业成成本?所以从根本上如果是定制化的研发支出都不应该计入研发费用?上述两个意见哪个合理?望陈版主指导!!

  • 回答人:chenyiwei

A、是。
B、如果受托方可控制研发成果,则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模式进行核算,对研发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以及对开发阶段进一步区分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也存在研发支出直接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这部分研发支出,即使后续该项目研发成功,也不能再重新资本化,因此这部分在发生时即被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最终是不会计入营业成本的。

  • 提问人:Ryan_q
  • 时间:2025-08-12 11:24:17

@chenyiwei,谢谢陈版主的回复,还想补充问题,关于回复:1、可以控制研发成果,2、不仅适用于该合同,未来可以适用于其他合同,其中特别是第2、能适用其他合同,在无形资产定义中,研究阶段以及开发阶段进行区分,其中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包括(一)技术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证明其有用性(四)足够资源支持以完成开发(五)可靠计量,第2、的定义从某种意义上与开发阶段的资本化定义是能够契合的。

目前,对于医药行业在研新的药品目前有比较成熟的区分阶段(如:临床三期),但对于很多其他行业,例如:软件行业,其在开发阶段就已经认为该技术十分成熟,已满足资本化条件,无法区分研究或者开发阶段区分,根据该定义会出现比较容易会计操作的环节:

问题:
1、若从软件行业,基本在立项后就意味着一定会开发成功,其相关支出均资本化的处理是否合理?
2、拟IPO企业认为满足所有研发项目虽然是客户委托开发的,但是同时满足上述1、2、且目前技术仍属于研究和开发费用化阶段,故相关支出金额均计入研发费用,所以企业在收入确认后,几乎无成本发生,毛利率极高。但根据技术路线而言,其并没有开发失败的风险(几乎很低),应当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后用于其他合同时,其后续摊销应当计入营业成本,这两者处理对拟IPO企业影响十分重大(指标问题),您觉得是否存在理论上的会计操作,如何规避该风险?

望陈版主指导!

  • 回答人:chenyiwei

2、有客户委托,但有一定的通用性的项目,至少说明其研发支出可通过已有的客户合同收回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完全费用化,在逻辑上并不合理。你对问题2的理解基本合理。

1、对于通用软件而言,其开发的技术难度可能不大,但仍需关注其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资本化,一般建议在首个被市场接受的成功商业化版本推出之前的研发支出都费用化。

10. 请教陈版,长期租赁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应该怎么处理

  • 提问人:whc1990
  • 时间:2025-08-05 11:17:59

情况是这样的,甲公司租赁了大型机器设备,租赁期是6年,租金3亿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是第一笔1个亿,第二笔、第三笔都是接到出租人通知时支付,每个有给具体的付款时间。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做使用权资产。如果要做的话请问应该如何操作。谢谢!

  • 回答人:chenyiwei

相当于承接了一笔贷款人可随时要求偿还的负债。此时相当于实际利率为零,应根据不折现的租金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应地租赁负债也没有对应的利息支出)。

11. 求助陈版,债务重组 债务人分批次豁免确认时点问题

  • 提问人:liuyifan1
  • 时间:2025-08-05 16:14:59

A企业与B企业(为关联方,B公司为A公司的母公司的联营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属于修改其他条款,调整债务本金及变更还款期限。同一合同,分两批次债务豁免,第一批次豁免300万元,分12期支付,在满足支付一定金额时(预计26年年初触发),再次豁免300万。

问题1:根据谨慎性角度考虑,在合同签订时确认第一期300万豁免投资收益。待触发了第二期豁免条款再一次性确认债务人投资收益?前置条件是先付一次款,从商业利益来说,为了尽快收到回款,而提出的有条件性的豁免符合正常的商业理由。如果今年年底触发了第二个条款,是否也需要再确认300万,相当于今年确认600万投资收益

问题2:如果第一期约定时间内没有支付至一定金额,那第一阶段的分期确认的收益都冲回去?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感谢回复,谢谢

  • 回答人:chenyiwei

1、根据CAS 22第十二条:“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因此必须到确定付款义务(即确定已完全满足豁免条件)已解除后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主帖中的理解“在合同签订时确认第一期300万豁免投资收益。待触发了第二期豁免条款再一次性确认债务人投资收益”是合理的。

2、根据协议条款确定第一批次豁免的条件在何时满足,据此在满足条件时终止确认满足豁免条件的这部分负债。不能提前确认。如提前确认则构成差错。

12. 请教,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承担股价下跌风险的处理

  • 提问人:potentialman
  • 时间:2025-08-05 16:40:08

请教陈版主,某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约定:对于未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虽然授予价格远低于目前市场价格,但未来仍然存在股价下跌的风险,因此员工承担了股价变动风险。请教陈版主,该背景下股份支付是否嵌入了衍生工具,如何进行计量~感谢!

  •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不涉及单独确认衍生工具。由于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故基于谨慎原则,在等待期内回购义务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保持原授予价格不变。如果最终回购价格按照股票市价(低于原授予价格)实施,则实际回购价格低于原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实际回购时转入资本公积处理。

13. 求助陈版主:关于合并层面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少数股东影响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 提问人:shu759
  • 时间:2025-08-05 18:08:12

陈版主您好:

在合并报表层面计算非经常损益时对于“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数字如何计算有个疑问。

假设一家A集团公司,当期下属b子公司(A公司持股60%)对下属c子公司(A公司持股100%)有一笔委托贷款收入共计100万元。A公司当期无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合并层面由于该委托贷款收益属于内部交易而抵销,则非经损益小计为零。但对于后面出现两种计算方法:

1、由于合并层面无非经损益,所以从集团合并层面来看无所得税影响、无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也是零;

2、虽然在合并层面抵销了委贷收益,但是由于b公司并非全资子公司,其有少数股东影响数,所以应当计算其少数股东影响数30万元(100(1-0.25)40%)),这样在合并层面“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为30万元(所得税影响额两边都有,不考虑),而“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0万元。目前这两种方法都有采用,也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认为应当采用第一种,但苦于没有相关强有力的依据。请陈版主指导:这两种方法哪种正确?对于正确的方法其思考逻辑是什么?有哪些准则、法规、制度上的相关依据可以参考?谢谢!

  •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可采用主帖中的方案1。非经常性损益是以合并报表层面归母口径的净利润为起算点的,已被抵销的内部交易损益不会在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过程中出现。

14. 不动产权登记费资本化吗?

  • 提问人:leimenghua1
  • 时间:2025-08-06 10:13:50

请问自建和外购的不动产权登记服务费需要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吗?还是可以直接费用化呢?不动产权登记服务费应该不属于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要的必要支出吧?

  • 回答人:chenyiwei

通过对不动产进行权利登记,可使得相关权益获得更好保护,也有助于实现通过出售等对外交易方式获取的经济利益(不论是外购还是自建的房地产),因此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如金额较小也可以简化处理,予以费用化。

15. 陈版,无产权车位:无形资产or使用权资产

  • 提问人:Shenpoo
  • 时间:2025-08-06 13:39:57

购买无产权的车位(比如人防车位),我看了很多解析,现在都偏向于重分类为使用权资产,不再核算无形资产,但是找不到上市年报案列,现在到底要不要重分类到使用权资产去?

  • 回答人:chenyiwei

使用权资产确认的前提是存在租赁,而在新租赁准则下,判断租赁是否存在是依据“租赁三要素”:特定的已识别资产;特定的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限内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控制权。从这三点来看,人防车位使用权都是满足的,所以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也是合理的。

虽然可能没有直接可观察到的市场实际案例,但从上述原则推理出发是完全合理的。

16. 财政部2025年4月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疑问

  • 提问人:cicpakws
  • 时间:2025-08-06 14:11:05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sswd/wxzczzsswd/202504/t20250417_3962191.htm

问: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已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此后期间,甲公司与有意愿购买研发样机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实现了销售。在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甲公司是否可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再转入存货(如果尚未销售)或营业成本(如果已经销售)?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并参考应用指南,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中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将有关支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已经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判断当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条件,将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并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不应在以后期间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后再转入存货或营业成本等。

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167/c29243031/content.html

国有控股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某类资产的租赁和销售服务,这个国有控股企业采购该类拟用于租赁、售卖的资产时是否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国有控股企业处置(包含销售)租赁物、售卖主营涉及的资产时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需要进场交易?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行为不属于32号令的规范范围,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如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该种行为不属于32号令规范的范畴,不需要进场交易,可按照行业惯例方式进行销售。如相关物业列入转让方的固定资产,该等固定资产的转让行为应按照32号令的相关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现在有个问题是对于前期未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产出的样机后期出售了,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因为目前没有经过存货这个科目,不符合豁免情形,但是实质上这笔交易也并非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交易。

希望版主能帮忙解答!

  • 回答人:chenyiwei

这更多地属于一个政策性问题。我理解关键在于该样机的用途,是与正常商品一样用于对外出售,还适用于自用、展示等(前者相当于存货,后者相当于固定资产)。如为前者,则无需进行招投标程序;如为后者则需要。

17. 关于以商品房作为媒介进行三方债权债务抵消的问题

  • 提问人:nh1986
  • 时间:2025-08-06 16:31:52

陈版好!

实务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被审计单位是一家工程施工的国有企业,因客户资金问题无法支付给公司工程款,进而导致公司也无法支付供应商的工程款,于是客户、被审计单位、供应商三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客户名下的商品房,按照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约定的金额将三方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金额的确认依据不清楚,并且三方都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客户名下的不动产直接转让给供应商,并不经过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直接账上将应收款和应付款对冲抵消。

个人理解该业务分两步,首先是被审计单位和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商品房转给被审计单位,其次才是被审计单位与供应商的债务抵消,商品房转给供应商。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商品房不经过被审计单位直接转给供应商,是否需要按照规定,被审计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来评估商品房的价值。

2、被审计单位直接将应收款和应付款对冲抵消,是否存在一些税务风险。

  •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该商品房近期有通过正常途径的对外销售,则也可以参考近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不一定需经过评估;如果没有可供参考的近期交易价格的,则需进行评估,否则缺乏会计处理依据。

2、税务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意见。个人未发现明显的税务风险。

18. 请教陈版,售后回租业务的判断

  • 提问人:sathylover
  • 时间:2025-08-07 22:23:51

公司向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的付款方式为:预付20%;设备到货10%;验收40%;质保10%;运营期20%

运营期另签署协议:运营期三年内公司向甲方提供运营服务,另外向甲方支付运营期内的租赁费用(该平台预计可以使用8年),以对外向终端用户销售平台服务(终端用户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向甲方提供的运营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对外向终端用户销售服务产生的现金流量达成指标后,甲方支付运营期20%的费用。

即,若达标,运营期公司的收入构成为甲方支付的运营期20%+终端用户的收入;公司的成本构成为提供运营服务的成本+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公司预计在运营期间按照要求提供运营服务并完成现金流量指标。

公司和甲方的合同应当认定为销售交付合同+运营期合同,还是完整的售后回租业务?

  • 回答人:chenyiwei

公司和甲方的合同应当认定为销售交付合同+运营期合同,还是完整的售后回租业务,取决于在运营期内该标的资产的使用由谁主导和控制,例如运营期内对外销售平台服务的价格、条款和市场营销策略等是否由本企业完全确定,运营期内的风险和盈亏由谁享有或承担、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和甲方支付的运营期20%的费用分别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关联等。

19. 辛苦陈版主了

  • 提问人:爬爬呀
  • 时间:2025-08-07 22:38:46

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一年内转回是否需要进行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待抵扣进项税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预计一年内可以抵扣部分,是否需要进行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2、子公司对母公司交易应当按净额法,但是却按总额法。这块交易由于在合并报表层面,均会被合并抵消,那么如何考虑对报告的影响呢?是否会构成重大错报?

3、外币货币性项目-应收账款披露时,是否应该为期末余额,即不扣除坏账准备前的金额?

  • 回答人:chenyiwei

1、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预计未来一年内转回的部分,仍属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不应重分类到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待抵扣进项税额预计将于未来一年内抵扣的部分,可直接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2、当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提供其个别报表时,应站在个别报表层面考虑其错报的影响程度。

3、按照账面价值披露,即扣减坏账准备后的余额再折算到本位币。

20. 同控下账务及合并处理

  • 提问人:5566234
  • 时间:2025-08-07 23:07:17

请教版主及各位大佬,关于同控下股转交易相关账务处理及合并处理:

交易背景:甲乙分别出资600万元、400元设立A公司,甲乙公司拟以A公司股权引入外部股东丙成立B公司,A公司评估价格1200万元,丙公司货币注资300万元,丙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

A公司情况:

项目 金额
在建工程 1000
实收资本-甲 600
实收资本-乙 400
  1. A公司历史成本,评估增值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2. 甲乙对B公司注资
    甲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A变更为B,长投账面价值保持不变,甲长投账面价值仍为600万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A1200
    银行存款300
    贷:实收资本-甲720(48%)
    实收资本-乙480(32%)
    实收资本-丙300(20%)

B公司编制合并报表
借:实收资本-A公司1000
资本公积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0
B公司合并报表权益:1500-200=1300万元

假设甲控股48%,仍由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评估增值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60%-48%)=24
贷:资本公积24

借:实收资本-B公司1500
资本公积-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30048%=624
少数股东权益1300
52%=676

  1. 后期B公司吸并A公司,A注销B存续
    借:实收资本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0
    差异应该计入什么项目呢,中间某个环节出错进行不下去了,是否评估增值应进行账务处理,请陈版主和各位大佬指正。
  • 回答人:chenyiwei

B公司的合并报表就是按照普通的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

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要体现引入新股东导致母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在不丧失控制权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处理效果。假设增资前A公司的净资产就是1000万元(忽略A公司成立后因经营等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则增资前甲公司享有60%即600万元,增资后B公司净资产1300万元,甲公司享有48%即624万元,故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变动为24万元。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由400万元变为676万元(1300*52%)。

后续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该事项对甲公司的合并报表应无影响,对B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取决于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就是将各科目的余额均结零,B公司调整股东明细。

21. 求助陈版主,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提问人:重新开始ZZZ
  • 时间:2025-08-08 12:44:47

企业购买新车辆,延保费和智能辅助驾驶开通的费用计入固定组资产吗?

  • 回答人:chenyiwei

主要取决于这两项服务的年限能否涵盖车辆的全部折旧年限,如果能覆盖的,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是可以的。如果其服务年限短于车辆折旧年限,则应单独确认为一项长期待摊费用。

22. 有厂家返款弥补的资产和费用的入账问题

  • 提问人:gj7
  • 时间:2025-08-08 13:35:04

背景:公司是某厂家的授权经销商,公司开设连锁零售门店的装修及家具等、甚至商场房租、人员工资,厂家都会通过产品返利的形式,再返给公司。

问题:比如现在门店的装修费100万,我司自行支付,取得发票。但厂家会通过销售折扣的形式在下次采购时抵扣100万,那么请问,装修费我司如何入账,直接抵掉返利吗?还是分别确认装修费,并在装修费确认的同时用返利冲减成本?到底哪个才是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上如何处理,税务合规上有无注意点?谢谢

  • 回答人:chenyiwei

要考虑该100万元的装修补贴在返利中能否单独识别,即在正常返利之外额外多返还100万元。如果能够单独识别的,则收到此类补助款可冲减装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如果不能单独识别的,则整体上按照常规返利处理,对装修费及其摊销不作调整。

23. 交易性金融负债

  • 提问人:20221229
  • 时间:2025-08-08 15:55:24

A公司向B公司购买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约定:首年支付基础报酬=投资金额一定比例;额外奖励=退出时的投资收益20%,如退出时为投资损失,则无需额外支付;A公司每月末,根据投资产品的公允价值(市场可获取)计算投资收益,以此计算应支付给B的额外奖励并进行账务处理。请问,该项负债是否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 回答人:chenyiwei

不建议采用该做法。假设该合同整体上只包含一项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则其收入确认应遵循可变对价原则。由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随时变动,因此超额收益分享部分很可能并不满足“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条件,即在投资期间只能就基础报酬部分分摊确认收入。就可能获得的超额收益部分,到退出时再确认收入,即投资期间不应“A公司每月末,根据投资产品的公允价值(市场可获取)计算投资收益,以此计算应支付给B的额外奖励并进行账务处理”。

24. 请教陈版主关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 提问人:秋豆麻袋
  • 时间:2025-08-08 17:20:52

我们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一台仪器,目的为后续向对方销售试剂获取利润,类似与打印机企业为销售墨盒低价销售打印机,那么可否将销售仪器与试剂看做一揽子交易,成本可以按照试剂销售的期间进行分摊吗,如果可以分摊需要怎么做会计处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怎么约定相应条款。

  • 回答人:chenyiwei

仪器和试剂的销售在一个合同中约定,属于一揽子交易,但属于两项履约义务(尤其是在试剂和设备并无明确的一对一配套关系的情况下,即该种试剂只能用于该种设备,反过来该种设备只能使用该种试剂)。

需要了解: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客户需达到的最低试剂采购量(在该采购量下,试剂的毛利足以补偿低价销售设备的损失,整体上获得合理的收益),若客户未达到该最低采购量则额外收取设备使用费、收回设备或者要求客户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了此类情况,则本企业实际执行该违约责任条款并据此获得补偿或者收回设备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能够合理保证合同条款的执行,则需根据收入准则关于可变对价的原则合理估计合同总价,再将合同总价合理分摊到该项履约义务,以保证两项履约义务均可获得合理额利润,分别在交付设备和试剂时确认两者的销售收入,按实际成本结转营业成本。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4-2-5(医药企业在“买试剂送仪器”销售模式下免费提供给医院的仪器的核算)”。

25. 求助陈版主

  • 提问人:jinjinjingui
  • 时间:2025-08-08 23:04:33

破产项目中存在调账疑惑,请陈版主指点:

1、对截止日资产负债审计时,对于管理人已审核确认的债权,有法院的判决书,应付B单位100万,依据就是A公司盖章的收据,第一种,是有查到汇给某个人账户,该人一般是公司员工,经调查这笔款是为公司使用的,但具体怎么用的,无资料可查,此时审计调整增加这笔债务时,贷方做预计负债,还是其他应付款?借方是挂账其他应收款—未知,还是待处理财产损溢,还是未分配利润好呢?或者我们是否需要按照破产债权审核确认数调整截止日的公司账面负债?

  •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债权已经过法院和管理人确认,金额是确定的,故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借方科目建议暂挂待处理财产损溢,到最终核查结果确定后再处理。

  • 提问人:wangxiny
  • 时间:2025-08-14 21:16:25

陈版主您好,关于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的收入确认及后续收款问题向您请教:

被审计单位属于软件开发企业,部分运维业务是基于前期开发的系统进行运维服务,因客户多数为党政机关,有严格的预算限制,从而导致公司存在较多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即开始提供运维服务的项目。

据公司人员介绍,在与客户接洽运维服务时会向客户提交报价单和预算申请表,由于运维服务的定价标准较为明确,所以大部分项目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即可合理预计未来的合同金额,且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不大。较少的客户会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1、客户削减预算导致正式合同金额低于预计金额;2、客户要求延长服务期,如接洽时确认的服务期为1年,后续签订合同时客户要求在合同签订日起再提供1年的运维服务;3、服务提供完成后客户赖账,由于未订立书面合同,客户拒绝付款(极个别情况)。

项目组认为:针对1和2,在公司开始向客服提供运维服务时即根据预计的合同金额和服务期间确认收入,后续签订合同时如交易价格或服务期限出现变化的,按照合同变更,原合同终止和新合同成立方式处理。针对问题3,客户拒绝付款与公司履约质量无关,不应冲减收入金额。是否属于债务重组?是否应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进行核销?

请问,上述做法是否正确,谢谢陈版主。

  • 回答人:chenyiwei

对此类“先干活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应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和行业惯例等,判断交易双方是否已对合同价款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事实上已有共识,以确定是否实质上满足收入准则第五条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在满足“合同成立”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可变对价原则对合同收入金额进行合理、谨慎的估计(包括遵循“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在服务提供期间或者提供完毕后确认收入。后续实际结算金额与原估计价款金额不一致的,按可变对价的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于问题3,属于客户信用问题导致的无法收回款项,应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进行核销。

26. 认缴制下的债转股

  • 提问人:13381171726
  • 时间:2025-08-09 13:48:54

请教陈老师,有一疑问,2018年甲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乙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甲为乙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25年3月,乙欠甲1500万元(往来借款),问题如下:

1、甲乙拟签订债转股协议,将对乙1500万元债务转为乙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不变。(即债权转为实缴,未实缴金额为1500万元),该种债转股是否合规?

2、如合规,是否先进⾏出资方式变更登记即甲对乙的认缴50%部分由货币资金认缴更改为债权出资?

3、如不合规,先减资1500万元,然后再以债权转股1500万元增资是否恰当?

4、如上述两种方式均有瑕疵,何种方式在不改变注册资本3000万情况下转股更合理一些?

麻烦陈老师!

  •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主帖中的债转股,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的,但涉及到出资方式变更,需由甲作出股东会决定,甲乙之间签署债转股协议,同时拟转股的债权需进行评估。当然,第3点中所说的“先减资1500万元,然后再以债权转股1500万元增资”也是可以的,但同样需涉及履行法律手续。

对债转股验资,需关注拟转股债权的最初形成情况是否合规,有无充分依据,截至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余额)能否合理确定,并确保其未被偿还(包括变相偿还)。

27. 子公司分红账务处理

  • 提问人:zypzypzypzyp
  • 时间:2025-08-09 19:57:16

请教陈版,A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100万,但由于B公司存在诉讼事项,决议将分红先用于补偿诉讼预计发生的支出,待补偿后剩余部分分给各股东,请问A公司如何处理,在决议分红当年是否确认50万投资收益,在发生诉讼支出时确认营业外支出?或在实际收到剩余分红款时确认投资收益?

  •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B公司存在诉讼事项,决议将分红先用于补偿诉讼预计发生的支出,待补偿后剩余部分分给各股东”,这种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只是对分红的一项预授权,最终可分配的金额并不确定,只是确定了分红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且在该诉讼事项了结之前大概率不会实际支付。

在此情况下,建议A公司先不确认投资收益和应收股利,到金额确定后再按照实际获得分红的金额进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28. 交叉持股下的同一控之下企业合并

  • 提问人:wx_5a965c779b33
  • 时间:2025-08-10 15:24:07

陈老师,您好,请教一下。A对B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且A和B都对C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现在A同一控制下合并了B,且因为合并了B,导致A对C也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请问:(1)单体层面A对于C是否应当先冲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转入未分配利润,然后根据C的账面净资产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2) 公允价值转入留存收益的数据在合并层面是否需要调整?还是保留单体数据带入?

(3) 单体层面B对于C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如何核算?是否需要按根据C的账面净资产份额调整对它的长投,调整资本公积? (4)如果B因为C调整资本公积的话,A对于B的同控调整是否也需要考虑这块资本公积?

麻烦陈老师了~~

  •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视同A公司需将此前作为金融资产核算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综合收益冲回,恢复到最原始的成本状态,再按照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B、C都是A的子公司,因此B对C的金融工具核算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综合收益也应当冲回,再进行合并抵销处理。即A、B、C之间的互相投资均调整为成本模式,然后进行合并抵销处理。

29. 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产是否需要评估

  • 提问人:老兵701206
  • 时间:2025-08-10 16:05:11

陈老师您好!

A公司拟将焦化分公司净资产增资注入联营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增资日(交割日)2025年5月31日)。请问,评估基准日—增资日之间新增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按账面值注入联营公司还是需要重新评估入?有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2号文于过过渡期损益的规定,增资注入的资产不能发生变化。我个人的观点是对焦化资产进行过渡期审计后,全部注入联营公司。该如何操作,请陈老师指教。谢谢

  • 回答人:chenyiwei

通常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自基准日起一年,就是假设该一年内被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基准日后但仍在评估有效期内,通常情况下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不大(尤其是以成本法确定评估值的情况),一般无需重新评估新增资产。当然具体还需与联营企业的其他投资方确认。

30. 求助 陈版主 是否符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提问人:晶晶0109
  • 时间:2025-08-11 09:28:38

甲公司持有A、B、C、D、E、F、G共7家子公司股权,持有时间均在3年以上。2024年9月,甲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乙公司,现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2024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三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做为对乙公司的增资。请问,是否符合企业合并中的“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回答人:chenyiwei

是,主帖所述情形,对于乙公司而言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均处于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下,且控制是非暂时性的。

31. 供应链票据和商业票据计提坏账还原账龄

  • 提问人:wx_5e11bded959a
  • 时间:2025-08-11 16:29:22

1、碰到一家公司将供应链票据放在应收账款核算,对其账龄按接收票据的时间重新计算账龄并计提坏账,这样做是否不合理?收到的供应链票据中既有客户背书转让给公司的,也有客户开具的,有的供应链票据符合终止确认,有的不符合,不同情况是否需要差异化处理?比如能终止确认的,那客户是背书接收又转让给公司的就可以重新计算账龄这样

2、商业票据如果是客户自开的这种是要还原账龄计算坏账,目前碰到公司将非客户自开的这种商票不还原账龄,按接收时间点计提坏账,公司解释原债权终止了,主体发生了变化,所以重新计算账龄,个人感觉不合理,如果可以这样操作的话,那选择客户背书接收的票据就可以重新计算账龄降低坏账准备,因为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信用期有6个月到1年不等,客户回款较慢,重新计算对利润还是有影响的

  • 回答人:chenyiwei

供应链票据的分类核算和坏账计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外部高信用度的银行为债务人(如核心企业)提供增信,还是单纯凭借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如果是前者,则其信用度相当于高信用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不提或者计提很少的坏账准备;如果是后者,则坏账准备计提方面视同普通的应收账款或者商业承兑汇票。

在后一种情况下,以供应链票据结算应收账款的,继续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账龄自原始应收账款发生之日起连续计算;在前一种情况下,取得供应链票据后可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因为多数在到期日前贴现或背书转让),一般不计提或仅计提很少坏账准备。

32. 请教陈版主翻牌,该项处理是否合规

  • 提问人:thinker285
  • 时间:2025-08-11 17:07:07

厂房等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母公司,为做大子公司收入,现在全部由子公司收租金并开票,收款入账全部在子公司。请问该情况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否合规?

  • 回答人:chenyiwei

需考虑以下问题:
1、这样做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例如母公司是否自身完全有运营该等房产的能力,为何要转给子公司运营;
2、子公司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参照收入准则中对于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区分的相关规定);
3、假设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子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则是否母公司应向子公司收取合理的租金?子公司是否应按市场租金的折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并贷记资本公积,使用权资产的受托运营期内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以保证子公司成本的完整性?

33. 处置下属孙公司, 算非经中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还是放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提问人:adax
  • 时间:2025-08-11 20:26:44

处置下属孙公司, 算非经中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还是放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回答人:chenyiwei

仍放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在合并报表中,处置子公司和孙公司的会计处理原则是一致的,损益的列报项目也相同。

34. 问题求助

  • 提问人:lygfl
  • 时间:2025-08-12 08:47:34

我是一名研发费用核算财务会计,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遇到如下问题,一是公司新产品研发领用材料进行产品试制,新产品试制材料已经领出,在进行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形成部分样件,这些样件已经办理产品入库,那么新产品试制领用的材料是否应扣除样件消耗的材料后的差额归集研发费用,还是不管样件消耗材料,直接按照新产品试制领域的材料直接归集研发费用;二是这些新产品的研发工时是否也应扣除样件耗用工时作为研发工时? 关于上述问题,我也咨询了一些财务人员和从DDEPSEEK也进行了搜索,他们的建议如下:研发领用材料成本应全额归集为研发费用,不扣除样件消耗的材料价值,研发工时全额归集,不扣除样件耗用工时。关于样件可按照名义价值1元/件入库成本,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我基本上也认为上述的建议,研发试制活动中肯定会产生些新产品的样件,但是这些样件是研发过程的副产品,其物理形态不改变支出的研发属性,并且试制材料在投入研发时已形成沉没成本,无法区分“用于研发验证”和“形成样件”的界限。样件实质是研发活动的输出载体。所以关于样件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名义价值1元/件办理库存商品入库。研发工时也按照上述思路进行处理。

不知上述方法是否站住脚,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烦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并请给出更好的核算方法。

  • 回答人:chenyiwei

你搜索AI得出的结果是错误的。

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样品、样机的成本归集与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所述原则处理。存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是企业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生产的存货,应以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为基础,确认相关存货成本,试运行期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存货成本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应结合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正常设计产能、产品正常生产投入产出比等因素考虑。

因此,你所收集到的“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存货”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正常量产后的预计成本,将完整的成本构成项目分摊到试生产产品成本。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http://kjs.mof.gov.cn/zt/kjzzss/ … 0250417_3962191.htm),可转入研发中试生产产品成本的金额以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为限。

35. 向陈版主求助

  • 提问人:lygfl
  • 时间:2025-08-12 09:31:55

我是一名研发费用核算财务会计,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遇到如下问题,一是公司新产品研发领用材料进行产品试制,新产品试制材料已经领出,在进行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形成部分样件,这些样件已经办理产品入库,那么新产品试制领用的材料是否应扣除样件消耗的材料后的差额归集研发费用,还是不管样件消耗材料,直接按照新产品试制领域的材料直接归集研发费用;二是这些新产品的研发工时是否也应扣除样件耗用工时作为研发工时? 关于上述问题,我也咨询了一些财务人员和从DDEPSEEK也进行了搜索,他们的建议如下:研发领用材料成本应全额归集为研发费用,不扣除样件消耗的材料价值,研发工时全额归集,不扣除样件耗用工时。关于样件可按照名义价值1元/件入库成本,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我基本上也认为上述的建议,研发试制活动中肯定会产生些新产品的样件,但是这些样件是研发过程的副产品,其物理形态不改变支出的研发属性,并且试制材料在投入研发时已形成沉没成本,无法区分“用于研发验证”和“形成样件”的界限。样件实质是研发活动的输出载体。所以关于样件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名义价值1元/件办理库存商品入库。研发工时也按照上述思路进行处理。

不知上述方法是否站住脚,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烦请陈版主批评指正,并请给出更好的核算方法。

  • 回答人:chenyiwei

https://bbs.esna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493575

36. 孙公司变为子公司后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如何认定资产组

  • 提问人:vara1996
  • 时间:2025-08-12 14:47:01

请教陈板:

B公司(SPV)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C公司产生合并商誉200,A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B公司产生合并商誉30,B是A的子公司,C公司是A公司的孙公司,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将B公司合并(含C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测算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并与A公司合并商誉230进行比较计提减值,期末已计提20的商誉减值准备。

现B公司将C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A公司,A公司合并层面有对B公司商誉30,对C公司商誉200,请问B公司和C公司还能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吗,还是要分别认定资产组并分别进行减值测试,若要分别认定,由于B公司为SPV,C公司股权转让出去后无生产经营业务,A公司对B公司30的商誉是否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感谢回复!

  • 回答人:chenyiwei

这只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在合并层面应完全抵销其影响。由于B只是一个SPV,仅持有C公司股权,自身无经营性资产,因此B将C的股权转让给A,并不影响A合并报表中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资产组划分,仍将整体商誉230与从该次收购中获益的C公司、A公司资产组相关联,进行减值测试。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架构调整不应直接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7、求助陈版主: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迁徙)

  • 提问人:scorpionsss
  • 时间:2025-08-12 16:41:22

陈版主及各位大佬,请教一个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迁徙)的问题:计算迁徙率时候,第一步是各账龄期间,五年连续或几年连续,但是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不是年末,这个区间怎么确定,现在有两种方式的争论。

  1. 方式1:比如半年度,采用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
    理由:需采用可比区间的应收余额做迁徙测试。

  2. 方式2:以前年度用年末时点,当年采用当年6月30日的应收,例如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理由:以前年度为完整年度,当年半年的应收包含上年末及本年新增,属于连续区间;且方式1可能导致上年末同一客户未收回款项因损失率变化出现坏账冲回,存在计提不充分及与年报冲突的风险。

请问陈版主应采用哪种方式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第一步?

  • 回答人:chenyiwei
    个人倾向于方式2,或在中期报告期内暂时沿用上年末的计提比例(需满足应收账款信用状况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待年末再重新计算调整。

38、求助陈版主,母公司处置唯一子公司,次年半年报披露用单体报表还是合并报表

  • 提问人:kangmengjia
  • 时间:2025-08-13 15:00:23

求助陈版主:某公司持有唯一子公司,2024年10月处置该子公司,2024年年报已编制合并报表。2025年半年报披露时,应按单体报表还是合并报表披露?且上年同期数(2024年1-6月)包含子公司数据。

依据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后,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报告需遵循与年度报告一致的会计政策,2024年年报已排除该子公司,2025年中期报告应仅包含母公司自身财务信息。

问题:2025年半年报应按单体披露还是合并报表披露?若按单体披露,比较期间(2024年1-6月)是否需同样列示母公司单体报表?

  • 回答人:chenyiwei
  1. 2025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已无下属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报表,仅需披露母公司单体报表。
  2. 对于前期比较数据,建议同时披露2024年上半年度的母公司单体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将两份报表共同作为前期比较数据。

39、请问:反向购买若存在发行费用,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处理?

  • 提问人:asdfgjackie
  • 时间:2025-08-13 15:14:37

假设实际为B公司购买A公司(反向购买),并表时新增条件:存在需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的发行费200万元。现有处理步骤如下(需判断是否正确):

  1. A公司(法律上母公司)个别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
    贷:股本 900
    贷:资本公积 7900
    贷:银行存款 200(发行费)

  2. B公司(会计上购买方)合并报表模拟发行自身普通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50
    贷:股本 150
    贷:资本公积 2100
    合并成本2250 - 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00+100)= 850,确认为商誉。

  3. 合并报表中调整A公司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 100
    贷:资本公积 100

  4. 抵消分录中,发行费200万元无法调平(借方差200万元):
    借:股本 1125
    借:资本公积 8000(7900+100)
    借:盈余公积 275
    借:未分配利润 800
    借:商誉 8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1250(9000+2250)

附:合并前及合并信息资料(单位:万元)

项目 A公司(F.V.:1700) B公司(F.V.:3080)
存货、固定资产等 1600 3000
负债 300 400
股本(A:225万股;B:600万股) 225 600
资本公积 0 0
盈余公积 275 500
未分配利润 800 1500
股东权益合计 1300 2600

合并信息
(1)2×19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发行900万股普通股(1.5:1比例),换取B公司全部股权;
(2)换股时A公司股价10元/股,B公司股价15元/股;
(3)换股时A、B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分别比账面价值高100万元、8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
(4)A公司增发后持有B公司100%股权;
(5)B公司原股东持有合并后主体80%股权(900/(225+900)),实际控制合并后主体。

  • 回答人:chenyiwei
    站在购买方B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该项发行费用属于“特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 虽A公司(法律上母公司)个别报表可将发行费计入对B公司(法律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但合并报表需按交易实质,将其还原为“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非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或商誉核算。

40、请教陈版主,订单未成立时,向客户支付的补偿应计入销售费用吗?

  • 提问人:ailiantalk2024
  • 时间:2025-08-13 16:05:52

公司为贸易撮合方(收取服务费),业务流程:客户有意向后,商家将商品整备并送至公司展厅展示;若客户最终放弃购买,公司需向商家补偿整备及运输费用。

  • 商家后续可通过本公司或其他渠道出售该商品,本次补偿与未来交易无关;
  • 补偿金额等于整备及运输费用,与撮合服务费、交易价格无关。

问题:该部分补偿金额是否应计入销售费用?

  • 回答人:chenyiwei
    从业务实质看,本公司属于代理人(仅提供撮合服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向商家支付的补偿属于“应付客户对价”,且未从客户处获取可识别的商品或服务。
  • 理论处理:应直接冲减当期收入(最符合准则要求)。
  • 实务简化:部分企业为避免收入冲减为负数,将其计入销售费用,但该做法严格不符合准则规定,需谨慎使用。

41、非常希望可以得到陈版主的指导,感谢

  • 提问人:爬爬呀
  • 时间:2025-08-13 16:10:14

感谢陈版主的指导,另有6个问题请教:

  1. 文章提及“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如可回售工具),发行方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方不能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疑问:为何发行方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而非“实收资本”?

  2. 公司购买定制设备,仅可使用2次(每次4-5个月,累计8-10个月),两次使用间隔数年(因企业需求)。疑问:设备应计入哪个科目?闲置期间如何处理折旧?

  3. 存货监盘日与财务报表截止日不一致时,是否仍需执行“双向核对”(从盘点记录追查至实物、从实物追查至盘点记录)?

  4. 盘点表数据填写错误后涂改,是否需重新编制以避免监管质疑“原始资料篡改”?

  5.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报告披露时需特别关注哪些勾稽关系?

  6. IPO中核实客户回款方式比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回答人:chenyiwei
  1. 特殊金融工具列报:发行方通常不会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此类工具虽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分类为权益,其索取权优先级必然为“最劣后级”,法律上属于“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一般不属于最劣后级权益。
  2. 定制设备核算:虽累计使用期不足1年,但经济利益流入跨度长,属于非流动资产,列报为“固定资产”;闲置期间可暂时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但需考虑减值
  3. 存货双向核对:即使监盘日与截止日不一致,仍需执行双向核对,以验证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盘点表涂改处理:不建议重新编制,应采用“划线法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并加盖私章,保留原始修改痕迹。
  5. 股份支付勾稽关系
    • 成本费用与资本公积的对应关系;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费用与成本费用、资本公积的匹配关系;
    • 同一批次股份支付在不同期间确认的成本费用一致性。
  6. IPO回款方式核实目的:验证收入真实性(避免虚构收入)、核查回款是否来自客户本人(避免第三方代付)、分析客户信用政策合理性及回款风险。

42、股东未出资的情况下,能否划拨资产作为资本公积

  • 提问人:wx_64acbdd6843c
  • 时间:2025-08-13 20:25:53

背景:A平台公司2018年设立全资子公司C(实收资本0,未实际出资),现A拟将一批固定资产(含建筑物)无偿划拨给C。

问题

  1. C能否将该划拨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 是否存在法律/会计风险?
  3. 税务上涉及哪些税种?
  • 回答人:chenyiwei
  1. 会计处理可行性:法律未禁止股东未出资前无偿划拨资产,但商业合理性难以证明,需先明确两个核心问题:
    • 为何不直接以资产出资,而是无偿划拨?(需排查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转让限制等无法出资的情形);
    • 后续出资到位后,股东是否可能要求收回资产或由C现金购买?(若存在,当前应确认负债而非资本公积)。
  2. 风险提示:若无法证明商业实质,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或“关联方不当交易”,存在税务调整、监管处罚风险。
  3. 税务影响: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捐赠,需按公允价值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3、瑞华研究丨问题5-1-45(属于权益的永续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填列问题)

  • 提问人:阿甘是个好少年
  • 时间:2025-08-13 21:04:22

请教:“确定本年度净利润中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份额时,不可累积永续债按本期实际宣告利息金额,填入‘其他权益工具’列与‘(一)综合收益总额’行交叉处;可累积永续债按条款确定的应归属金额填入同一位置;‘未分配利润’列与‘(一)综合收益总额’行交叉处仅反映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疑问:如何理解在“(一)综合收益总额”栏的列报逻辑?是否有相关准则规定?

  • 回答人:chenyiwei
  1. 列报逻辑: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净利润属于“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三者并列,合计金额等于合并报表净利润。
  2. 准则依据:虽无明确条文,但基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明晰性原则”,需区分不同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归属,避免误导报表使用者;且该区分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指标计算影响重大。
  3. 个别报表处理:即使无少数股东损益,仍需单独列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44、求助陈版主项目竣工结算后发现场地平整费漏记问题

  • 提问人:a握握手7
  • 时间:2025-08-14 09:46:30

背景: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分一期、二期)竣工结算转固后,发现漏记场地平整费(为一、二期共同发生),目前一期已转固,二期尚未开工。

问题:能否补记转固?若可以,按一、二期比例分摊还是全额计入一期?

  • 回答人:chenyiwei
  1. 补记处理原则:漏记的场地平整费属于前期差错,应补记入账并追溯调整。
  2. 科目归属判断(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问题1-1-20):
    • 若平整费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关(未来新建建筑物时无需重复发生,如山区土地平整),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若与“房屋建筑物建造”相关(未来新建需重复发生),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3. 分摊方式:按“已平整土地面积中各期工程占比”为权数分摊,分别计入一期(已转固,需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和二期(在建工程,待转固时计入成本)。

45、请教陈版,关于质保期内违约金的性质认定

  • 提问人:Geforce
  • 时间:2025-08-14 11:23:11

本公司(甲方)与设备供应商(乙方)约定质保条款:

  1. 质保期内设备故障,乙方未按时维修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可从应付账款扣除,扣除金额不抵减发票);
  2. 故障时长≥6小时的,甲方有权按质保金1%收取违约金;
  3. 故障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罚款、诉讼费等),乙方需全额赔偿。

问题

  1. 质保期内维修成本外的违约金/赔偿,是否属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
  2. 站在乙方(设备提供方)角度,应作为可变对价冲减收入,还是作为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3. 站在甲方角度,收到违约金(条款2)能否冲减设备原值?收到赔偿款(条款3)如何处理?
  • 回答人:chenyiwei
  1. 质保性质判断:保证类质保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仅为保证产品符合约定质量,而非额外提供服务),因此“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不存在。
  2. 乙方(设备提供方)处理
    • 维修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而非冲减收入);
    • 违约金/赔偿:属于“与质保义务相关的额外支出”,作为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需纳入质保相关预计负债的整体估计)。
  3. 甲方(采购方)处理
    • 违约金(条款2):若存在对应已计入损益的损失(如停工损失),优先冲减该损失;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可冲减设备原值);
    • 赔偿款(条款3):按实际损失金额冲减已计提的相关费用(如罚款、诉讼费),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46、【请教陈版主】终止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CAS和IFRS中处理的不同

  • 提问人:ZLY326
  • 时间:2025-08-14 14:02:17

研究发现,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IFRS9与CAS22(中国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 IFRS9规定(3.2.12段落)

金融资产整体终止确认时,需将“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与“所收对价(含新资产-新负债)”的差额计入损益;未提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结转,即处置当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不结转至投资收益

2. CAS22规定

  • 《应用指南2024》案例:处置时投资收益=处置时点公允价值-年初公允价值,处置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以前年度不结转
  • 2020年财政部回复:处置时无需将以前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

3. 结论

  • IFRS9:投资收益=处置时点公允价-处置时点账面余额(不结转任何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CAS22:投资收益=处置时点公允价-年初账面余额(仅结转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疑问
(1)上述准则理解是否准确?
(2)中国准则为何规定“当年结转、以前年度不结转”?背后考量是什么?

  • 回答人:chenyiwei
  1. 准则理解准确性:一般可按上述逻辑理解,但本质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的利润表项目重分类,不影响净利润总额,属于非原则性差异。
  2. 中国准则规定的逻辑:2017年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时,可能出于“简化核算”“不再强调通过投资收益体现完整持有期收益”的考虑,仅要求结转当年变动(因当年变动已通过月度公允价值调整计入损益,结转后更清晰反映处置当期收益),而以前年度变动已体现在对应年度损益中,无需追溯调整。
  3. 补充说明:中国准则报表格式统一,需明确项目列报规则;IFRS无统一报表格式,仅规范确认计量,不强制规定具体账务处理细节。

47、母公司设备租赁期中断,承诺后续子公司买入,过渡期间不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问题

  • 提问人:shbstony
  • 时间:2025-08-14 14:50:22

业务背景

  • A(母公司)、B(外部设备提供方)、C(A的全资子公司);
  • 2024年7-12月:B租赁设备给A,A按短期租赁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 2024年11月补充协议:A终止租赁,承诺2025年1月买入设备;2024年11-12月为过渡期(A继续使用设备,无需支付租金;若2025年1月未买入,需支付过渡期补偿);
  • 2025年1月起:B将设备出售给C,C引入金融机构融资(C出资20%,金融机构出资80%,设备所有权归金融机构),C再将设备租赁给A;
  • C的账务处理:确认固定资产(80%应付租金现值+20%自有出资)、长期应付款,按自有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长期应付款贴现费用化。

问题:2024年11-12月A仍使用设备但未确认成本,如何在A单体、C单体及A合并层面确认该期间成本?

  • 回答人:chenyiwei
  1. A单体层面:2024年11月补充协议约定“承诺买入设备”,属于“租赁变更”,需按以下处理:
    • 确认固定资产(按约定购买价款)及负债(未支付的购买价款);
    • 固定资产自确认次月起计提折旧,2024年11-12月折旧计入当期成本(避免无成本核算的问题)。
  2. 2025年1月后续处理:C代A支付购买款时,A终止确认上述负债,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C”(视为对C的投资收回)。
  3. A合并层面:根据《租赁准则》第三十四条,短期租赁发生变更且租赁期变化的,视为“新租赁”,按合并报表准则抵销内部交易后,整体反映设备使用权及相关成本。
  4. C单体层面:按现有处理(确认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并折旧)即可,无需额外承担A过渡期成本。

48、合作研发

  • 提问人:stoneinsea
  • 时间:2025-08-14 16:35:38

背景:母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研发大型项目,约定:

  • 双方各自承担子项目研发,子项目技术归各自所有;
  • 最终研发成果(需双方共同完成)归双方共有,可投入生产(由母公司负责生产,双方分享销售收益)或单独出售(双方分享出售收益);
  • 子项目技术单独不具备经济利益流入能力,仅最终成果可产生收益。

问题:母子双方各自的研发投入,能否在自身账面确认无形资产(不包含研究阶段支出)?

  • 回答人:chenyiwei
    核心取决于最终研发成果的控制权归属,需假设交易公允、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权益性交易因素):
  1. 母公司主导最终成果的商业化(负责生产、定价、销售,向子公司分配收益):
    • 子公司:相当于为母公司提供“研发外包服务”,研发支出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归集,最终转入营业成本;同时确认营业收及“应收收益分享权”(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不确认无形资产
    • 母公司:合并研发支出(含自身及子公司外包成本),按《无形资产准则》区分研究/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无形资产
  2. 若双方共同控制最终成果:需按各自享有权益比例,将研发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但需证明“单独享有部分具备经济利益流入能力”(本题中不满足,故不适用)。

49、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业务探讨

  • 提问人:jerrylhz
  • 时间:2025-08-14 17:22:45

背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购买方)的或有对价处理已明确(确认为金融资产/负债),但出让方(原股东)的处理未明确。以“业绩承诺补偿”为例:若被收购方未达标,出让方需向合并方支付补偿,该承诺对合并方为或有资产,对出让方为或有负债。

疑问

  1. 合并方按企业合并准则确认或有资产(需“很可能流入”),与或有事项准则“或有资产不确认”的规定是否冲突?如何理解?
  2. 出让方的或有对价,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还是按金融工具准则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哪种更合理?
  • 回答人:chenyiwei
  1. 合并方或有资产确认的合理性

    • 不冲突。企业合并准则对或有对价的特殊规定,是基于“并购交易特殊性”——若不确认或有资产,会导致合并成本虚高、商誉高估,反而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 本质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优先保证合并成本及商誉计量的准确性,而非机械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一般规定。
  2. 出让方或有对价的处理原则

    • 应采用与购买方对称的处理方式,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而非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
    • 理由:或有对价源于“并购交易合同”,属于“金融工具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且公允价值计量能更及时反映义务金额变化,优于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3. 同一控制下合并特殊处理:合并方与出让方处理不对称,出让方按“资产处置”处理,或有对价仍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50、求教陈版主,商誉减值测试中品牌、技术和商誉减值测试

  • 提问人:国际庄Lee
  • 时间:2025-08-14 18:51:58

背景:A公司收购B公司,确认品牌无形资产5000万元、技术无形资产5000万元、商誉20000万元;近年B公司业绩下滑,存在减值迹象。现有处理方式:

  1. 品牌减值测试:按B公司归属于该品牌的收入预测(剔除A公司品牌影响)计算可收回金额;
  2. 技术减值测试:按技术对应产品的盈利预测计算可收回金额;
  3. 商誉减值测试:按品牌、技术减值后的资产组金额,结合公司整体盈利预测计算可收回金额,判断商誉是否减值。

问题
(1)上述处理方法是否正确?
(2)是否应先做商誉减值测试,再将减值金额分摊至品牌、技术?
(3)三者减值是否有顺序(如先减值品牌,再减值商誉)?

  •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及IAS 36第88段,现有处理方法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1. 减值测试顺序

    • 第一步: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品牌、技术等)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资产减值损失(如品牌、技术);
    • 第二步:将减值后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纳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再次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 理由:商誉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需依附于其他资产组,因此需先确认其他资产减值,避免重复减值或减值遗漏。
  2.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无法确定品牌、技术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净额”,则需将其与商誉纳入同一资产组,先测试整体可收回金额;若存在减值,优先冲减商誉,剩余减值金额按比例分摊至品牌、技术(需满足“各资产可收回金额不低于其账面价值”)。
  3. 结论:无需先测试商誉减值,现有“先单项资产、后含商誉资产组”的顺序符合准则要求,且无需严格区分品牌与技术的减值先后(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分别测试即可)。

51、请教陈版,关于收入准则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身份确认

  • 提问人:Tl123456
  • 时间:2025-08-15 09:37:19

背景:我司加盟奶茶店(独立经营,有营业执照),与品牌方协议约定“双方为独立主体,不存在代理/合伙关系”,但实际合作如下:

  1. 顾客付款至品牌方,品牌方扣除分成、运营费(客诉、维修费等)后,向我司返还剩余款项;
  2. 顾客投诉由品牌方客服处理,费用最终向我司收取;
  3. 商品定价由品牌方决定,我司无自主定价权;
  4. 房租、人工、水电费由我司承担;
  5. 物料仅能向品牌方采购,我司自行管理(过期损失自担);
  6. 由我司向顾客开具发票;

问题

  1. 按业务实质,我司应作为主要责任人(总额法)还是代理人(净额法)?
  2. 收入准则中,哪项条件是判定身份的“首要依据”?
  3. 品牌方给予的“物料折扣”补贴,能否冲减货物成本?
  • 回答人:chenyiwei
  1. 身份判定:我司属于代理人,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核心依据:我司对商品(奶茶)的“控制权”有限——无定价权、无供应商选择权、利润仅为“品牌方返还的剩余款项”,实质是品牌方销售渠道的终端,而非自主提供商品/服务。
  2. 首要判定条件:收入准则中,“企业是否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是区分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核心(首要依据),而非协议中的法律关系约定。
  3. 补贴处理:品牌方的“物料折扣”名义上是采购折扣,但在净额法下,应计入收入(而非冲减成本);我司向第三方支付的房租、人工等仍确认为营业成本,不可冲减收入。

52、石化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 提问人:Lois2020
  • 时间:2025-08-15 10:21:22

背景:石化行业客户与中石化签订5年原材料供应合同,为配套生产建设装置(含中石化厂区内管道),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定为15年;中石化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未约定5年后是否继续合作)。

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5年)高于合同约定年限(5年)是否合理?

  • 回答人:chenyiwei
    合理性取决于能否证明5年后合作具有持续性,与是否签订补充协议无绝对关联:
  • 若有充分证据(如行业惯例、历史合作记录、中石化口头承诺、装置设计寿命与折旧年限匹配等)表明“5年后大概率继续合作”,则15年折旧年限合理;
  • 若无证据支持持续合作,仅以“装置物理寿命15年”为由定折旧年限,可能被质疑“折旧计提不足”,需按“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调整折旧年限(如暂按5年计提,后续根据合作进展调整)。

53、政府项目代建超支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 提问人:zhebukexue
  • 时间:2025-08-15 14:44:58

背景:发改委委托我司代建工程,预算3亿元,实际成本3.3亿元(超支0.3亿元);项目已移交事业单位运营,超支部分由我司承担(事业单位不承担)。

现有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3亿
借:资产处置收益 0.3亿
贷:在建工程 3.3亿

问题:该分录是否正确?或应将超支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 回答人:chenyiwei
    现有分录不正确,核心错误:代建项目不形成本企业固定资产,无需通过“在建工程”归集,超支部分也不应计入“资产处置收益”。正确处理需区分“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身份:
  1. 若本企业为主要责任人(主导工程建设、承担主要风险):

    • 累计确认收入3亿元(按预算金额),成本3.3亿元(实际成本),超支0.3亿元通过“收入-成本”体现为负毛利(无需单独计入其他科目)。
  2. 若本企业为代理人(仅提供代建服务,收取固定佣金):

    • 超支0.3亿元属于“代建服务额外损失”,确认收入-0.3亿元(冲减当期收入)。
  3. 结论:无需冲减资本公积,应按“主要责任人/代理人”身份,通过收入、成本科目反映超支损失,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54、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并表日被收购方其他综合收益合并处理

  • 提问人:judycjq
  • 时间:2025-08-16 15:20:00

背景:A公司以300万元非同一控制下收购B公司100%股权,收购日B公司按公允价值调整后:

  • 资产200万元,负债1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中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 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40万、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10万、境外经营净投资20万、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万。

问题
(1)收购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全额抵消?不同类型其他综合收益是否需还原?准则依据是什么?
(2)收购日后,B公司单体报表中收购日前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如现金流量套期储备10万转入套期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20万转入财务费用),A公司合并报表如何处理?

  • 回答人:chenyiwei
  1. 收购日合并处理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被购买方(B公司)收购日的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应全额抵消,不体现在购买方(A公司)合并报表中;
    • 无需还原不同类型其他综合收益,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按“购买法”核算,仅确认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其他综合收益属于被购买方原股东权益,与购买方无关。
  2. 收购日后转出处理

    • B公司单体报表中转出收购日前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时,A公司合并报表无需反映(不影响合并净利润或留存收益);
    • 理由: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在收购日已被抵消,后续转出属于B公司单体层面的历史权益调整,与A公司合并报表无关。

55、求助 陈版主 辛苦了

  • 提问人:爬爬呀
  • 时间:2025-08-17 16:27:05

感谢陈版主指导,另有7个问题请教:

  1. 财务报表报出签字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与会计机构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2. 财务报告数据:资产负债表期初2024.12.31、期末2025.6.30;利润表上期2024年度、本期2025.1-6月。报告名称应为“2025年一年一期财务报告”还是“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中“会计期间为公历1.1-12.31”是否需修改?

  3.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存在大额跨月入账(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整计入),有何风险?

  4. 可转债转股时,应付债券与股本的差额、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均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这两部分是否均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5.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已经存在的情况”如何理解与判定?

  6. 被审计单位次年1月购买结构性存款,12月底银行冻结对应资金(仅预定,未实际购买)。期末是否需账务处理?是否需披露冻结金额?

  7. 企业内控制度要求“次年销售计划需在当年11月30日前编制”,2024年报内控审计时,是否需获取2025年销售计划并核查编制时间?

  • 回答人:chenyiwei
  1. 签字人身份:一般不建议为同一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通常为财务总监/副总,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部长);理论上可短期兼任,但需评估对内控架构的不利影响。
  2. 报告名称与会计期间
    • 报告名称:属于“特殊基础专项财务报表”,应为“2025年一年一期财务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利润表上期数据应为2024年1-6月,与本题不符);
    • 会计期间描述:无需修改原表述,可补充“基于本报表编制目的,报告期为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3. 跨月入账风险
    • 导致中期财务报表(季报、半年报)信息不准确(影响上市公司等公开披露数据);
    • 不利于月度成本费用分析与经营决策。
  4. 可转债转股列报
    • 应付债券与股本的差额:属于“投入资本”,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转入: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不计入投入资本,需单独列示。
  5. 日后调整事项“已存在情况”
    • 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前已发生的事项/存在的状态;②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信息,可合理推断“极可能发生”的事项。
  6. 结构性存款预定处理
    • 期末无需账务处理(未实际购买,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
    • 需在附注中披露“期末冻结资金金额”及原因(避免报表使用者误解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 内控审计核查:需要获取2025年销售计划,核查是否在2024年11月30日前编制,以验证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56、补缴以前年度税金计入科目

  • 提问人:七夜の念
  • 时间:2025-08-18 10:30:17

背景:公司本年税务自查补缴以前年度关联方往来款的增值税20万元、附加税(金额未明确);以前年度双方受同一控制,往来款未收取利息。现有处理:

  • 增值税20万元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导致该科目为负数);
  • 附加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问题:若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非重大前期差错),增值税及附加税计入什么科目更合理?

  • 回答人:chenyiwei
  1. 增值税处理: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更合理(即使导致科目为负数),理由:补缴增值税源于“往来款未收利息”,属于“利息相关税费”,与财务费用核算范畴一致;计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增值税的核算逻辑(增值税为价外税,不通过损益科目核算,仅附加税通过“税金及附加”)。
  2. 附加税处理:现有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做法合理,无需调整。
  3. 核心原则:非重大前期差错简化处理时,应按“业务实质”计入当期相关科目,无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57、通用软件的成本结转

  • 提问人:安好
  • 时间:2025-08-18 13:10:51

背景:软件公司开发通用软件,花费300万元(假设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产品生命周期3年(3年后升级换代)。

问题:第一年应结转多少主营业务成本?准则是否有对应规定?

  • 回答人:chenyiwei
    前提:300万元开发支出全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条件(已确认为无形资产)。

成本结转:按“无形资产摊销”处理,第一年结转1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 准则依据:无形资产应按“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摊销,产品生命周期3年,故按直线法分3年摊销(300/3=100万元/年);
  • 摊销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因软件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无形资产摊销与收入直接相关)。

58、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账汇率问题

  • 提问人:沉默羔羊
  • 时间:2025-08-20 14:28:54

背景: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账存在两类汇率差异场景,需解决合并报表处理问题:

场景1

  • 子公司A(国内,本位币人民币)应收子公司B(国外,本位币欧元)美元款项;
  • A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评估应收账款;
  • B按当地银行公布的“美元-欧元”汇率评估应付账款;
  • 因汇率来源不同,折算后人民币金额不一致。

场景2

  • 子公司A(国内,本位币人民币)收到子公司C(国外,本位币欧元)欧元预付货款,A计入“合同负债”(不进行外币评估);
  • C的资产负债表经外币报表折算后,预付账款实质已进行外币评估;
  • 双方对账金额存在差异。

问题:两类场景的对账差异在合并报表中如何处理?

  • 回答人:chenyiwei
  1. 场景1处理

    • 若差异金额较小,并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因涉及境外子公司报表折算,差异源于汇率来源不同,属于折算调整);
    • 若双方本位币相同(不涉及外币报表折算),差异计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 原则:简化处理,因差异通常不重大,不影响合并报表整体公允性。
  2. 场景2处理

    • 差异本质是C公司外币报表折算产生的调整,构成C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一部分,合并报表中无需单独调整,只需按常规流程抵销内部往来(A的合同负债与C的预付账款),折算差异随C公司报表并入合并报表的“其他综合收益”。